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第八条有效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应及时研究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个别情况复杂,三个月内无法办完的,应在限期内向代表解释清楚,至迟在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