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第十四条有效本办法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民族乡、镇人大主席团可参照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