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持有的科技成果,在不变更权属的前提下,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实施该项科技成果。单位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