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治理沙化土地应当坚持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沙育林育草、建设防护林、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及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