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城镇行道树施工和养护作业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一)行道树栽植时,所挖树穴不能及时栽植的,对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二)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三)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土,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透水材料;(四)在大风、霾等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