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移动通信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免费刊播公益广告、开办专题栏目,宣传残疾人事业。

省、设区的市的电视台应当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应当加配字幕。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