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保障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