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禁止强迫残疾人劳动或者组织、胁迫、诱骗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和乞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