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第十四条已修改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是指因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其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