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第十一条已修改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