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政府应当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对前山河流域内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或者依法关闭。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