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前山河流域的水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市环保、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监测前山河水质,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水污染防治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