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十八条已修改前山河流域的水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市环保、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监测前山河水质,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水污染防治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