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托森林、温泉等生态资源和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建设综合性康养旅游基地,开发高端医疗、养老、康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