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效县(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房屋信息登记、注销制度,登记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隐患的基本状况、危险房屋修缮加固和排险的结果等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为利害关系人提供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