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水库水质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保护区范围划定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