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