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商务主管部门的资源回收信息系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