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对人才的跟踪服务机制,实行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和用人单位联络员制度。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