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人才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服务,落实相关待遇。鼓励开发区(园区)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引进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入驻园区,解决人才的子女教育、就医等问题。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