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奖励激励第三十三条有效市科技、财政等部门应当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将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到承担单位,由项目负责人自主使用科研经费。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