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分行业开展主导产业人才培训,加强同行业人才技术交流合作,提高产业人才专业技术水平。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