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审计评价,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或者认为应当改进的,应当在审计结果报告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绩效审计结果报告,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被审计单位应当依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提高投资效益。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