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当主要审计以下内容:

(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规定内容;

(二)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三)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情况;

(四)建设资金节余及分配、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