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审计机关按审计计划实施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选定中介机构应当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并对其监督指导。

审计机关应当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