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禁止以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或者以胁迫方式强制老年人消费。公安、市场监督、广播电视、通信管理、旅游、金融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对老年人开展防骗、维权等宣传教育,依法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