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保障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实现从审计组到总审计师、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