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保障第三十条已修改审计机关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任免。市和区审计机关正、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