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审计机关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意见,或者依法移送有关主管部门纠正、处理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