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可以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重点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