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应当坚持多措并举、综合利用,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引领、合理布局,政策扶持、以用促禁,创新机制、全面推进的原则。

法规性决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