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及询问的答复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和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分别由报请批准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