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七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