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第二节 法规案的起草第十五条已修改承担起草职责的有关机关和部门不能按照年度立法计划提请审议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未提请审议原因和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