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供水水量出现严重不足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管辖区域内临时限制或者暂停其他取水。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