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与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河道、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含地温空调取水、回灌)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水口处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器具,并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更换计量器具。供水单位从事水经营管理活动,应当在用水单位取水口处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器具。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