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防治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