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省应当建立河北省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将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率、创新质量效益以及有关创新政策的落实等评价内容,纳入市、县年度考核指标。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