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四十条有效本省应当建立河北省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将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率、创新质量效益以及有关创新政策的落实等评价内容,纳入市、县年度考核指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