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加强与各担保、评估、法律、交易等机构联系,利用创新券、服务券、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方式建立多层次、多途径的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机制。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