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尚未迁移的散坟加强管理,确定散坟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责任。不得增加、扩大散坟分布的数量和面积,不得在散坟分布区域新建、扩(修)建坟墓以及从事销售墓位的活动。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