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涉及空间的规划的成果,及时更新并维护一张蓝图,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一张蓝图的编制及更新情况。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