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已经编制完成的涉及空间的规划与战略规划或者一张蓝图不一致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按照战略规划或者一张蓝图进行修改;需要上报批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