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第三章 一张蓝图第十六条有效涉及空间的规划的成果,应当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核。按照规定需要报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核后,再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十七条 涉及空间的规划的成果,应当自审核通过或者依法经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编制部门报送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纳入一张蓝图和综合平台。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