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章 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已修改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重大产业规划、政府投资项目、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进行知识产权评议,提高创新效率,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评议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