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开发区推行“管委会+公司”的运行机制,管理机构负责开发区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投资促进等工作,运营公司负责开发区土地开发、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