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开发区应当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用地标准等内容的审查。鼓励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高、产出效益高、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进入开发区。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