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支持符合升级相关规定、具备发展优势和潜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带动作用明显,所在行政区域内尚无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市、县园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