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健全预算审查监督机构。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