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本市建立海洋信息共享制度。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海洋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录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监测、海洋资源调查等数据信息,并动态更新。生态环境、交通、海事、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将有关涉海资料和信息录入全市海洋综合信息平台,促进海洋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