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安装倾倒监控设备,或者未保障倾倒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