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编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确海洋环境保护的目标、标准和主要措施。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